先生過世「太太不能領存款」!少做這步就觸2法:遺囑有寫也不行

對于那些希望使用亡者存款支付喪葬費用的家屬,蘇律師提供了幾個合法的解決方案。首先,可以在當事人生前取得授權,例如請其寫下授權書或進行錄影存證。另一種方法是通過協議分割,事先商定使用遺產支付喪葬費用。
行政院法規會也就此議題作出了明確說明。家屬在親人過世後,應首先準備死亡證明書等必要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除戶登記。隨後,需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遺產稅。只有在完成這些程序後,繼承人才能進行遺產的分割和處置。
如果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前,繼承人確實需要提領被繼承人生前賬戶內的存款,以支付喪葬費等緊急開支,也必須遵循特定程序。這包括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印鑑以及繼承存款申請書等文件。如果有多名繼承人,提領者還需獲得其他繼承人的委託書。
法規會特別強調,千萬不要誤以為未辦理除戶登記就可以直接使用死者的提款卡、存摺或印鑑提領賬戶內的存款。這種行為很可能會觸犯法律,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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