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婚前房子要過戶給親女兒,誰料二婚丈夫卻不同意:我還有兒子呢

01 曾經有這麼一句話:二婚對二婚,賊對賊。
離婚後,如果有可能,盡量不要去再婚。
即便再婚,也要選擇條件相當,能無限包容的男人。
否則,二婚到最後,只能淪為一場笑話。
在女兒10歲那年,張敏和前夫離婚了。
原因是她拒絕生二胎。
在前婆婆的挑撥離間和慫恿下,前夫提出了離婚。
離婚時,女兒堅決要跟著她,於是房子給了張敏,而存款則給了前夫。
從那之後,女兒就跟著張敏相依為命。
好在一直照顧她的姥姥姥爺時刻陪伴,多多少少也減輕了張敏因為離婚而對女兒產生的愧疚之心。
02 離婚後,張敏曾打算不再婚。
畢竟女兒也逐漸長大了,再婚對女兒傷害也不小。
奈何公司有一個男同事,也是離異帶個兒子,卻熱烈追求她,想和她組建家庭。
張敏一口拒絕了,可對方卻不放棄,隔三差五就送禮物和花,鬧得公司里人盡皆知。
父母也勸她好好考慮,再找一個,畢竟孩子大了有孩子的世界,不可能陪你一輩子。
在父母的眼淚攻勢下,張敏妥協了。
不過在答應之前,她還是耐心地和女兒好好談了一次。
好在女兒也懂事,並沒有反對,還說媽媽這些年辛苦了,如今她長大了,媽媽也應該去尋找自己的幸福。
在父母和女兒的支持下,張敏同意了和男同事老徐的求婚。
兩個人很快就結婚了,婚後老徐也帶著兒子住進了張敏的房子。
03 因為老徐堅持要兒子的撫養權,只能把房子給了他前妻,自己只要了一部分存款。
決定再婚後,他前妻就果斷收回了房子,讓老徐另外租房住,說她的房子不歡迎別的女人入住。
老徐沒辦法,只能和張敏商量先住在她家,後續再買房搬走。
張敏曾經也想過另外租房子住,畢竟兩家人住在一起並不是很好。
但老徐說,另外租房子浪費錢,還不如攢幾年再買一套新房子。
父母是善解人意,通情達理的人,對於老徐帶著兒子同住並沒有反對。
而女兒又上了初中,長期住宿,只有周末回家,也並沒有反對。
於是,一家人就這樣慢慢住在了一起,一住就是8年,直到女兒上大學。
結婚這幾年,每個月的花銷都不小,因此,夫妻倆每個月也攢不下什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