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倉儲大火奪9命 滿周年前「全聯3公司14人」遭起訴
檢方認定,全聯工程科技部最高主管施男、唐姓副理、朱姓專案承辦人;互益公司吳姓負責人、靳姓副理;新菱公司林姓負責人、藍姓副理,加上各自旗下員工總計14人,涉犯過失致死、職安法。
檢警追查,全聯發包給營造廠商互益公司、冷凍設備廠商新菱公司,三方以及主管均明知,地下一樓有鋪設大量保麗龍PS板,極度易燃,加上樓層間管道鄉公,火星若掉下就會起火,是高風險施工環境,但三間公司均沒有依法做好工安設備以及火災預防措施。
事發當天,陳姓監工指示旗下包商紋禕工程行員工切割樓板,僅用簡易板材(矽酸鈣板、木板等)拼接鋪設遮擋火星,沒有使用防火毯,安全巡檢人員看見也沒有阻止,導致火星真的將PS板點燃,大火濃煙瞬間蔓延,導致9名工人(本國籍7人、越南籍移工2人)因為呼吸衰竭或燒灼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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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藍姓被告身為新菱公司工地主任(現場負責人),明知本案工程地下室鋪設易燃物且即將灌漿,竟為趕工容任下屬
在危險環境下違規動火;陳姓被告身為監工,未申請動火許可,亦未告知施工人員下方有易燃物,且於偵查中否認犯行,佯稱案發時確有在場監火,嗣又改口推卸責任,試圖掩飾犯行。
被告藍、陳身負工安重責卻輕忽漠視,致釀本案9名被害人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傷痛,惡性重大且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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