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開車撞飛張文致.死」有罪嗎!掀熱議...律師解答了
張文在臺北車站投擲煙霧彈。
(圖/翻攝畫面)
顏紘頤提出,關於這一個難題,是不是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人民是否應該有自主防制暴力侵害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單純將正當防衛當作阻卻違法事由而已。
如果是從自我保護的角度思考,是否只能對現時不法侵害才能反擊?
若判斷基準改成不得以超出防衛自己的程度反擊來犯暴力,是否會比較好一點?
顏紘頤認為,讓被侵害的被害人可以有更充裕的合法空間與彈性手段保護自己,而不用在保護自己的時候還要擔心動輒得咎,怕被法律處罰,這才是讓人信賴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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