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失聯後「漂港邊」 最後通話曝...父母悲痛
可以全部換錢,讓他震驚才知道有謀職假這種東西。該文一曝光後,引來7000多人朝聖,許多人超震驚,紛紛直喊「第一次知道」!
另外,不少內行人指出,「謀職假是讓你去找下一份工作的,無法換錢,一定得休完」、我也是遇過一間公司要大裁員才知道,還幫我們這些員工安排好在月底的謀職假、剩下的特休。
謀職假是什麼?根據勞動部官網顯示,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于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換句話說,每週享有2天謀職假,以及2天原本的休假,等于是一週可以放假4天,而且能拿到完整薪水。
先生過世「太太不能領存款」!少做這步就觸2法:遺囑有寫也不行
近日,一則關于提領亡者賬戶存款的法律問題引發社會廣泛討論。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指出,有人問:「先生過世後,太太可以領他的存款嗎?」他的回答令人意外。
蘇律師表示,一旦一個人去世,其名字就不能再被使用,因此不論是配偶、父母還是子女,都不能隨意提領亡者的存款。更令人驚訝的是,即使亡者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示同意家屬領出存款,這樣的行為仍然是不被法律允許的。
蘇律師進一步解釋,提領亡者賬戶存款的行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和侵佔罪。即使是為了支付喪葬費用或繳納遺產稅,這樣的行為也是不被允許的。他強調,法律的嚴謹性不會因為行為人的動機或使用方式而有所改變,即使出于正當理由,也無法規避法律責任。
然而,蘇律師也提到,如果不幸被查獲,考慮到情況可能是情有可原,刑度可能會相對減輕。但他再次強調,這並不意味著可以輕忽法律規定。對于那些希望使用亡者存款支付喪葬費用的家屬,蘇律師提供了幾個合法的解決方案。首先,可以在當事人生前取得授權,例如請其寫下授權書或進行錄影存證。另一種方法是透過協議分割,事先商定使用遺產支付喪葬費用。
行政院法規會也就此議題作出了明確說明。家屬在親人過世後,應首先準備死亡證明書等必要檔案,到戶政機關辦理除戶登記。隨後,需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遺產稅。只有在完成這些程式後,繼承人才能進行遺產的分割和處置。如果在完成上述程式之前,繼承人確實需要提領被繼承人生前賬戶內的存款,
以支付喪葬費等緊急開支,也必須遵循特定程式。這包括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印鑑以及繼承存款申請書等檔案。如果有多名繼承人,提領者還需獲得其他繼承人的委託書。法規會特別強調,千萬不要誤以為未辦理除戶登記就可以直接使用死者的提款卡、存摺或印鑑提領賬戶內的存款。
這種行為很可能會觸犯法律,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