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一男子莫名成殺.人犯:警方為逼其認罪發明了許多刑罰,最後一紙報告將此案徹底釘.死!
此話成了壓垮前者的最後一棵稻草。
後來,有人查出這袁連芳還有「前科」,曾在另一樁案件里替警方充當「說客」,勸說嫌疑人認罪,最終坐了十年冤獄。
屈打成招
2003年2月27日,浚縣公安局內一片歡騰,他們拿到了馬廷新的「認罪書」。
為此,警方還特意辦了場慶功宴,同時開始著手擬定「論功行賞」的名單。
在認罪書中,馬廷新被迫聲稱自己記恨陳連容已久,2002年5月30日晚,與朋友聚餐結束回家后,他又喝下數兩白酒,一股怒火湧上心頭。
得知馬彥勝不在家后,他當即帶著一副線手套、懷揣一把尖刀趕到受害者家中,行兇完畢后立馬逃離。
回到家中,馬廷新換好衣服,若無其事地找到朋友繼續打牌,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造成了「不在場」的假象。
諷刺的是,後來據馬廷新回憶:他不得不在警方的指導下一遍遍重複演練「殺人過程」,以保證熟記於心,在庭審上不會「露餡」。
次日,警方便給他放了一天的假,讓他回去給家中病逝的老人奔喪。
親戚們都很奇怪,像馬廷新這樣的「重刑犯」,怎麼獨自一人回來了,警察難道不怕他逃跑嗎?
眾人商量出了一種可能,馬廷新聽後背后發涼。
或許警方欲擒故縱,就是在誘導他藉機逃跑,這樣一來,警方便有借口直接將他擊斃,死無對證,反倒省去了許多麻煩。
疑點重重
審判的過程也是一波三折。
馬廷新的辯護律師朱明勇當庭指出,公訴人給出的證據鏈中至少存在27處低級錯誤。
例如,從馬廷新的「供詞」來看,陳連容在室內一處立櫃前將陳連容殺害,然而根據現場勘察報告,立柜上發現的9處血跡為B型血,而陳連容為O型血;后經查證,陳連容壓根不是死於柜子附近,而是房間另一側的床邊。
就連坐實馬廷新為兇手的「鐵證」——那幾枚血腳印也存在問題:它與被告的步幅並不匹配,明擺著不是同一人留下的。
總而言之,各種供述與事實存在巨大分歧、連沒有刑偵經驗的普通人也能看出問題的疑點比比皆是,浚縣警方卻熟視無睹,實在令人困惑。
2004年7月23日,鶴壁市中院一審宣判馬廷新無罪,然而檢方並不想就此放過他。
或者說,相關部門不想錯失這個「建功立業」的好機會。
2004年7月30日,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向河南省高院提起抗訴。
在朱律師的指點下,馬廷新重點強調了自己遭到「刑訊逼供」的經過,並且詳細說明了警方為逼迫他認罪而動用的各種刑罰。
公訴人則辯稱被告身上留下的傷痕並不能證明系刑訊逼供所致,且雖然證據鏈有漏洞,但被告同樣不能拿出確鑿證據證明自己無罪;相反,被告人完全有動機和時間作案。
直到此時,馬廷新才意識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幾乎都遭到篡改,例如我們剛剛提到的:案發當天與他一同打牌喝酒的6名朋友,在警方的威逼利誘下,不得不將證詞改為「無法記清馬廷新是否中途離開過」。
死裡逃生
雖然對「刑訊逼供」的控訴並未採信,但鶴壁市中院依舊傾向於被告無罪。
怎料2006年8月22日,河南省高院做出裁定,撤銷了鶴壁市中院於2004年7月的一審判決,要求重審此案。
2007年3月7日,鶴壁市中院就此案再度開庭審理。
可以說,馬廷新在此案中面對的是當地公安、檢察院對他的一場圍剿,其中牽扯到了太多人的利益,可謂九死一生,萬幸的是,此番重審的審判長是一位非常有原則的法官。
這位法官後來面對媒體時聲稱:如果按照「遵循先例」的原則,馬廷新至少要被判幾年的,因為在過去,有罪和無罪都不能被充分證實的情況下,我國法院會盡量避免冤案,但也不會直接把人放了,而是「從輕處置」。
而這一次,鶴壁市中院把人權擺在了首位,因而堅持做出無罪判決。
2008年4月17日,馬廷新接到通知,被要求收拾行李,準備接受釋放。
至此,這出鬧劇終於告一段落。
雖然馬廷新重獲自由,但此案對他全家造成了極為嚴重且不可逆的傷害。
在獄中日復一日的折磨使得他的身體狀況一落千丈,大腦反應遲鈍,視力、聽力等衰退嚴重。
有時說著話,他都能忘記下一句要說什麼。
而馬廷新的妻子在精神方面也出現問題,聽到警笛聲便會驚慌失措,有時甚至能嚇到大小便失禁。
他們的兒子也變得意志消沉,乾脆早早輟學,整日躲在家中。
按照國家定的標準,馬廷新能獲得20餘萬元的賠償金,這在當時絕對算得上是一筆巨款了,但顯然,這也遠不足以彌補此案對他造成的傷害。
不幸中的萬幸
雖然對任何人來講,如此之大的罪名莫名其妙砸到自己頭上,這無疑是無妄之災,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馬廷新又是幸運的。
要知道,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面對極為複雜的時代背景,我國司法曾快刀斬亂麻,一度遵循「疑罪從有」的原則,對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從重處罰。
在「嚴打」過程中,不少犯罪嫌疑人今天上法庭,明天便被押到刑場槍斃。
後來被證實,這其中有許多系冤假錯案,例如1994年發生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的聶樹斌案,嫌疑人被執行槍決時年僅21歲,從審判到槍斃不過2天;聶樹斌也曾當庭控訴自己遭到逼供,聲稱「他們(辦案者)打我」,遺憾的是這未能引起重視。
執刑十年後,真兇王書金落網,當年參與此案的警察局長還很納悶:兇手不是早就被斃了嗎,怎麼又冒出一個?
聶樹斌案與本文的馬廷新案,前後相隔也只有8年而已。
雖然過程略微曲折,前路可能還很漫長,但值得欣慰的是,我國的司法建設是在一直向前推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