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女遭硬.上.輕.生.亡!台中悲痛父「私刑弄.死惡狼」為女兒討公道 親去警局自首「最新判決出爐」
圖片來源:TVBS新聞網
3天後,林父又將王男、莊男押至彰化某棟廢棄的三合院,要2人對峙犯案的詳細內容。
在訊問期間,林父對於2人互相推託的作法感到氣憤,當場大發雷霆,拿起熱熔膠條、長棍、電擊棒,對2人進行毆打,幾乎奄奄一息。
隔天,林父再次來到囚禁地,才發現王男已失去生命跡象,送醫仍不治,案情也隨之曝光。
法醫直言,王男身上一共有119處棍棒、7處電擊傷,胸部腹部、陰囊等處的瘀青、擦挫傷也非常多,也因此爆發橫紋肌溶解症、皮下組織與肌肉出血、胃內容物倒灌呼吸道,傷重過世。
此案交付法院審理後,林父先被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等罪,遭判處12年4個月的有期徒刑,曾、蔡2男則被判10年8個月、8年6個月有期徒刑。
此案上訴至台中高等分院後,認定3人事發時有自首,並賠償死者父母424萬元,因此從輕量刑,林父改判為6年10個月,曾、蔡男則改為5年2個月、4年2個月。
林父再次上訴,更一審結果也在近期出爐。
法官認為,林父早與死者家屬和解,對方也不再追究,且林父是出於愛女生前受辱而出手,因此改為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5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雖說爸爸的報仇方式在法律上有失妥當,但當下的憤怒可能只有他自己清楚,喪女之痛也非一般人能夠承受,更何況是生前受辱⋯⋯只能說這種事真的很難分個對錯,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