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志涉擁毒案擁毒及壯陽葯案獲判無罪釋放!
因此,她建議推事宣判黃明志可在不代表無罪的情況下獲釋(DNAA)。
然而,黃明志新任代表律師莫哈末法迪里則以控方已表明無意繼續提控其當事人為由,主張推事應宣判其當事人無罪釋放。
他指出,如果推事只是宣判黃明志可在不代表無罪的情況下獲釋,將對其當事人造成不利,包括影響後者在工作上的合約損失。
推事最終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后,說明她根據此案情況,宣判黃明志無罪釋放。
2025年11月,本地歌手黃明志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命案。
他被控擁有1.5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稱冰毒),因此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條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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