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台灣士兵江國慶冤.死槍下!嗆化厲鬼索命...14年後真兇落網
江國慶最終帶著「侵犯殺人犯」的罪名走完短暫一生。
他的父母尤其是父親江支安,對兒子一向知根知底,從未相信他的罪名。
江父多年奔走,在家中牆上掛起「冤殺名單」,一個個地標上「狗官」字樣。
日復一日遞材料給議員、官員,努力督促政府重查。
他也因此積勞成疾,於2010年去世,未能等到兒子昭雪。2010年,監察院完成長達七年的專案調查。
他們指出當年辦案嚴重違法,反情報隊非司法警察單位卻越權辦案,並對江實施刑求。
且受害女童屍檢鑑定與江供詞不符,利器與傷口長度也有出入。
重查案中,警方終於把案發地窗戶橫檔上的半枚掌紋,與許榮洲比對確認一致。
女童血跡的DNA也明確顯示與江無關,反屬許榮洲。
2011年1月28日,許榮洲被重新傳喚,他在多項鐵證壓迫下再次認罪,還交代了當初如何抱走女童、塞窗處理屍體等細節。
同年9月13日,江國慶案再審改判無罪。
國防部隨後賠償其母1億318萬新臺幣,這是台灣司法史上極高的國賠金額。
但是事情遠沒結束。
許榮洲案進入普通法院程式後,風向再度突變。
法官認為他的供詞前後矛盾,且因當年也遭受刑求痕跡,自白可疑。
檢方雖指出現場木條掌紋與其吻合,可法院堅持因木條遺失且無法證實掌紋遺留時間,不足壓倒性證據。
2013年二審改判無罪,2014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當庭釋放。
社會輿論譁然,一邊剛為江國慶平反,另一邊卻又讓兇手逍遙。
這場歷時17年、牽動無數家庭與社會神經的冤案,如此草率結尾,承辦人幾乎無一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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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榮洲雖被羈押796天,仍獲國家賠償159萬2000元。
真正承擔代價的,無非還是受害者家庭。
而辦案的陳肇敏等五人,雖被民間告上法庭,最終也無實刑,僅以罰款了結。
這起案件,不僅暴露了當年軍法系統的制度漏洞,更帶動台灣立法機構啟動軍法改革。
從2013年起,相關案件不再由軍方獨立偵辦,而要移交普通法院處理。
以後來檢視當年江案,如果沒有那麼急於破案、如果沒有那張靠猜測湊合寫出的認罪筆錄、如果那天有一天時間重新稽核證據,也許江國慶早已回家,娶妻生子,與父母共享天倫。
他本不該死。
父母本不該老來白髮人送黃發人。
冤案過後,全社會不只是哀悼,更要反省:在一個制度不完備、權力不受監督的環境裡,每個普通人是否都可能在某天,突然成為「江國慶」?
江國慶的經歷,是歷史無法改寫的汙點,也是警鍾長鳴的起點。
對任何國家而言,司法若無法守護清白,即便擁有再多制度,終究只是空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