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官司贏了,獲賠1425萬!
再加上書據筆跡鑒定、證人證詞等資料,法院當時改判曾志偉勝訴,認為裴家繼承人應在遺產範圍內清償。
可這宗案子並沒有就此結束。
後來案件再上到最高法院,又被廢棄發回。
法院認為,既然裴祥泉留下遺囑,還指定了邱瓈寬擔任遺囑執行人,那麼和遺產有關的訴訟,真正有訴訟實施權的人應該是遺囑執行人,而不是先前被告的兄弟姐妹。
這個法律上的轉彎,也讓整宗案子又被拖長了一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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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為這樣,曾志偉後來才追加邱瓈寬為被告。
一審重新審理后,法院繼續認定這筆5700萬元債務存在,而且裴祥泉當年確有簽立借據和本票。
換句話說,官司繞了一大圈,爭議最後已經不是「有沒有欠」,而是「到底該由誰在法律上負責還這筆錢」。
這一次,答案終於明確落到了邱瓈寬這個遺囑執行人身上。
整件事最戲劇化的地方,其實還在遺囑內容。
根據台灣媒體報道,裴祥泉2015年立下的遺囑里,除了安排身後財產,還特別寫下「要記得還給曾志偉」,甚至連朱延平的名字也一併提到。
也就是說,這筆錢並不是外界後來硬追出來的「糊塗賬」,而是連裴祥泉自己臨終前,都曾留下文字交代。
所以這宗案子鬧到今天,最令人唏噓的,反而不是誰輸誰贏,而是它把台灣電影最熱鬧的那個年代,又重新翻了出來。
那時港星北上拍片、台灣製片操盤、票房與分賬全靠熟人和信任推進,江湖氣很重,人情味也很重。
可一旦人走了、賬沒清、遺產再卷進來,當年的情義,最後就只能交給法院一頁頁慢慢釐清。
這個過程,本身就已經夠感慨。
當然,這宗官司現在還沒有真正畫下句號。
因為更一審雖然判曾志偉再贏一仗,但案件仍可上訴。
也就是說,這場從2003年結算、2018年開打、打到2026年的跨海追討戰,眼下只是來到一個階段性結果,所以說曾志偉算是取得了暫時性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