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行員37天內結婚4次! 「請32天婚假」 銀行不準假遭罰 勞動局:有事實就得準假
該行員認為,他結婚4次可申請32天婚假,除了第1次,銀行卻沒依規定給予後續3次共24天婚假,因此向勞動局檢舉,勞動局勞檢後認為銀行違反勞基法,因此去年10月裁罰銀行2萬元,並公佈銀行名稱。
銀行表示,該員濫用婚假,並非符合勞基法請假正當事由,依法應屬無效,因此僅準第一天假,其餘不準假,並要求對方上班,但該行員卻沒來上班,已違反相關規定,並請求訴願委員會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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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委員會調查後表示,勞動局沒有釐清行員是否有濫用權力和違反誠信原則,也無釐清銀行拒給行員婚假的適法性,就對銀行進行裁罰,因此決定撤銷原處分,並要求勞動局重查後,60天內重作處分。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專員黃金剛表示,儘管該名行員做法不合常理,但根據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跟不同人結 婚才能給假,只要有結婚事實就要給予婚假,對於行員是否有濫用權利部分,訴願委員會要求重作處分。
由於行政機關無法判斷是否濫用權利,僅能向戶政機關調查是否有結婚事實,以及詢問當事者是否有結婚意願,若上述均有符合按照規定 銀行就需給予假期;若公司不服,可主張濫用權利並給予書面警告,但仍要先給假,並透過「勞動事件法」進行調解,或進行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