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不合格的股東“踢出局”?好聚好散才是精髓所在(絕招)
作為企業的創始人,當你準備把不合適的合夥人“踢出局”時,首先要與當事人進行溝通。把你的意向告訴對方,了解對方是傾向於持有公司股份還是更願意獲得現金;然後,按照他對公司貢獻的大小,以及為公司服務時間的長短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在做經濟補償的時候,還要考慮到對方的薪資及在企業工作的現金流水平。
把重要的合夥人變成企業顧問,減少股份
如果該合夥人在企業的角色非常重要,對企業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那麼我建議中小企業把對方變成企業的顧問,在定期限內使用現金收購其所持有的大多數股份,允許其保留一小部分股權。
在原始股份協議中做出相關約定
為了防止合夥人對企業做出巨大傷害,中小企業必須在原始股份協議中做出相關約定,如果合夥人出現違規行為,則不需要提供任何補償,直接“踢出局”
獲得其他合夥人支持
與其他合夥人討論,爭取在決定誰“出局”的問題上與他們達成一致,並取得他們的支持。
與律師溝通
把當前情況告訴律師,為接下來的行動尋求法律支持,並提前準備相關的法律文書。
罷免合夥人,通常會影響團隊的穩定性,因此中小企業在決定罷免某個不合適的合夥人之前,要提前布控,並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負面影響,讓其他合夥人願意繼續相信和支持公司。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是大自然的規律,這個規律也同樣適用於企業。當某位合夥人已經不再符合企業發展的需要,那麼他的離開對企業來說就是一件好事,同時對其本人來說也未必是壞事,重新出發也許會找到更適合自己的發展空間。只是我們在把不合適的人“踢出局”的時候,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千萬不要魚死網破,那樣對誰都沒有好處。好聚好散才是罷免規則的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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