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父送醫命危!女婿「為1事拒絕捐腎」爸斷氣而亡 她崩潰離婚「他害死我爸」律師怒噴:是妳太過分
後續治療中,十五萬很快見底,林某又帶著病歷找到公婆,希望兩位老人能拿出十萬(約新台幣43.5萬)「救急」。公婆退休後每月退休金共八千(約新台幣3.4萬),需維持自身醫療與生活,得知錢款用途後當場拒絕,提議「先讓娘家那邊湊一湊,兩邊共同承擔」。林某聽後情緒失控,在公婆家中大聲指責「你們一家人沒良心,見死不救太冷血」,直到鄰居出面勸說才作罷。最終,公婆在張某的懇求下,拿出五萬(約新台幣21.7萬)積蓄,勉強填補了部分缺口,但距離後續治療仍有差距。
捐腎分歧:個人權利與家庭責任的對立
今年年初,林某父親的病情突然惡化,醫生明確表示 「保守治療效果有限,儘快進行腎移植是唯一希望」。可等待匹配腎源需要漫長時間,林某看著病床上日漸虛弱的父親,突然提出讓張某為父親捐獻腎臟。
在醫院的走廊裡,林某拿著醫生出具的 「單腎者可正常生活」 的說明,反覆勸說張某:「醫生都說了,少一個腎不影響日常工作,就是不能乾重活,你在辦公室上班,完全沒問題。我爸要是走了,我這輩子都不會原諒你。」
張某當場拒絕了這一請求,他的理由很明確:「我是家裡唯一的經濟來源,要是捐腎後出現併發癥,或者體力下降無法正常工作,你和兒子以後靠什麼生活?四歲孩子要養,七萬貸款要還,這些責任誰來承擔?」 他還提出,可嘗試讓林某的弟弟做配型檢測,畢竟血緣關係更近,配型成功率更高。
林某卻不願提及弟弟,只是堅持認為丈夫 「在找藉口」,甚至質疑張某 「根本沒把我爸當家人」。兩人為此多次爭吵,張某無奈之下提出 「先做配型檢測,看看是否合適再說」,可林某認為這是 「拖延時間」,始終不依不饒,雙方關係降至冰點。
遺憾的是,在等待腎源的過程中,林某的父親因多器官衰竭去世。處理完後事的第二天,林某便向張某提出離婚,理由是 「你不願捐腎,間接導致我爸死亡,這個家我沒法待了」。
離婚談判中,林某提出兩項要求:一是張某需向她支付每月兩千元(約新台幣8702元)的 「撫養費」,理由是「父親去世給我造成精神創傷,需要經濟補償」;二是此前為父親治病所貸的七萬款項,應由張某獨自償還,與她無關。張某無法接受這一訴求,雙方最終走進婚姻諮詢機構尋求調解。參與調解的律師在聽完完整事件經過後,當場對林某的訴求提出駁斥,語氣明確且直接。
律師指出,首先,張某在整個事件中已盡到合理的幫扶義務:不僅拿出全部積蓄,還揹負七萬貸款,甚至說服父母拿出五萬積蓄,而林某的娘家人(包括父親與弟弟)未承擔任何經濟責任,這種 「只要求婆家付出,忽視孃家義務」 的雙重標準本身就不公平。其次,捐腎屬于公民自願的人身權利,任何人均無權強迫他人捐獻器官,哪怕是配偶關係,張某拒絕捐腎是合法行使個人權利,與 「間接導致死亡」 無法律關聯。
針對林某的離婚訴求,律師進一步說明,七萬貸款是張某為林某父親治病所貸,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林某無權要求張某獨自償還;而 「精神創傷撫養費」 無任何法律依據,張某無需承擔該項賠償。
律師強調,林某將父親去世的責任完全歸咎于丈夫,本質上是忽視了婚姻中的邊界感,將個人親情責任過度轉嫁,這種自私的訴求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違背了婚姻中互相理解、共同承擔的基本原則。
目前,雙方仍未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張某表示,願意就孩子的撫養權與財產分割進行協商,但絕不接受林某不合理的賠償要求;林某則堅持己見,認為 「老公沒做到女婿該做的,必須付出代價」。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留言表示,婚姻中的幫扶應是 「量力而行」,而非 「道德綁架」,忽視對方的合理顧慮與家庭責任,最終只會讓原本的溫情變成無法挽回的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