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請陪產假「八分鐘後被開除」公司嗆「是不勞而獲」 法院判了
據津雲新聞19日報道,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2024年10月15日,曹某入職上海某有限公司任會計,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8000元,當月15日至31日出勤13天。
2024年11月1日,曹某9時到崗,10時17分暫離,中午返回;2日至3日為法定休息日。
11月4日8時58分,曹某以妻子孕37周需陪護申請10天陪產假(據《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符合條件男方可享該假期),公司當即拒批,9時06分以其11月1日 「曠工」 為由解約。
11月5日曹某補交書面假條,公司以不符合規定拒絕,並告知已解約。
2024年12月9日,曹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2024 年10月15日至11月13日工資及違法解除賠償金。
2025年1月16日,仲裁裁決公司支付10月工資 4781.61元、11月1日工資59元,駁回其他請求。
曹某不服訴至法院,公司已履行裁決付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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