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行員37天內結婚4次! 「請32天婚假」 銀行不準假遭罰 勞動局:有事實就得準假
為了放假,不斷結 婚、 離婚!一名 銀行員去年結婚後,向公司申請第一次8天婚假,假期結束後,卻沒去上班,反而馬上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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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立刻又結婚,就這樣在37天內連續跟同一個人結婚4次、離婚3次,並向公司申請4次婚假共32天,但銀行只準第一次結婚的8天假,行員認為公司欠他24天假,因此向北市勞動局提出檢舉,銀行被認為違法「勞基法」遭處2萬元罰鍰,銀行則反控該員惡意濫用婚假,提起訴願。
依照勞工請假規定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須給予婚假8日,且工資照給。
該名行員去年4月6日結婚,請了8天婚假及2天例休,共放了10天假,4月16日婚假期滿後,他馬上離婚,4月17日即刻登記結婚,並再請8天婚假,4月28日再度離婚,隔天4月29日第3度結婚,連同8天婚假及例假日又請13天假。
諮詢職場權益5月11日第3度離婚,隔天5月12日第4度結婚,並再申請8天婚假。
銀行表示,該行員結婚4次、離婚3次,對象都是跟同一個人,質疑根本不是有心結婚,而是惡意濫用婚假。